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关于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2)非诉字第0017号 致: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于2022年4月25日 下午在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 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对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民丰特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依据是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2 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 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时间及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 和电话号码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讨论事项,并按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4时在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 丰特纸大楼会议室召开,由民丰特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大会的统计、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所律师的验 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24,76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16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124,71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0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3%。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2年4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 独立董事王红雯、郑梦樵均因公出差未 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出席会议,公司其余 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布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即: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民丰特纸的其他股东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列入大会议 程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8 项议案,5 号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1 号、2 号、3 号、4 号、6 号、7 号、8 号为普通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 上多数表决通过,其中 8 号议案采用累计投票表决方式。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号,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嘉兴民丰 集团有限公司。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民丰特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4,717,600 99.9596 50,400 0.0404 0 0.0000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4,717,600 99.9596 50,400 0.0404 0 0.0000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4,717,600 99.9596 50,400 0.0404 0 0.0000 4、《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4,717,600 99.9596 50,400 0.0404 0 0.0000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4,717,600 99.9596 50,400 0.0404 0 0.0000 6、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4,717,600 99.9596 50,400 0.0404 0 0.0000 7、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217,600 97.7777 50,400 2.2223 0 0.0000 累积投票议案 8.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8.01 彭金超 124,717,600 99.9596 是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第 5 号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持 股 5% 以 上 122,5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 股 1% 以 下 2,217,600 97.7777 50,400 2.2223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0 0.0000 50,400 100.0000 0 0.0000 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2,217,6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上普通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 2021 年 2,217,600 97.7777 50,400 2.2223 0 0.0000 度利润 分配预 案 6 关 于 拟 2,217,600 97.7777 50,400 2.2223 0 0.0000 续聘公 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 和内控 审计机 构的议 案 7 关 于 为 2,217,600 97.7777 50,400 2.2223 0 0.0000 控股股 东提供 担保的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01 彭金超 2,217,600 97.7777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需要决议通过的各项事项之表决程序均分别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民丰特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