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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6-01-1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聘任总经理的
议案及其简历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经审阅雷立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拟聘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雷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雷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