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6-04-1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
特点,公司目前所处成长发展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阶段等因素,
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性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与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符合公司实际,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