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16-05-1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内容要求,会计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具体情况
报告如下:

    (下文中的“公司”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指“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问询函》之“一.1、关于债务重组收益情况。公司与海南金椰林酒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椰林)的仲裁纠纷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由海南省仲裁委员会
做出裁决,公司据此确认非经常损益 1213.97 万元,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有重大影响。
目前该仲裁裁决正在执行中,已执行回款项 509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2)在前
述裁决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审慎
性原则,请会计师发表意见”的回复

    回复:关于公司与金椰林的仲裁纠纷,2015 年 5 月 21 日海南省仲裁委员会做出
终局裁决,裁决金椰林应向公司返还设备款 801.56 万元和应分摊费用 218.97 万元,
合计 1,020.53 万元,并向公司支付该款项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按年贷款利率 6%的双
倍计至该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并驳回金椰林提出的诉讼反请求。公司根据
裁决共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1,263.97 万元(含执行款利息)。
    自 2003 年起,公司陆续向海口市海事法院提出对公司与金椰林仲裁程序中的财
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得到海口市海事法院的准许。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海口海事法院强制执行收回的款项 509.00 万元,同时
转销了应付金椰林的往来款 754.97 万元。该往来款系自 2002 年成立子公司海南椰岛
酒精工业有限公司以来,金椰林向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按评估值
投入扣除投资款后的金额、后期向金椰林付款及债权债务转让等共同形成的余额。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在裁决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已经累计实现了经济利益
1,263.97 万元,会计师认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审慎性原则。
       二、对《问询函》之“一.2、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情况。2012 年,公
司与澄迈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双方同意通过评估以等价值方式进行国有土地使用
权益异地置换。当年,公司合计置换土地 178.61 亩,确认非经常性损益 5707.98 万
元,剩余 21.28 亩土地在 2015 年度完成置换,确认非经常性损益 1053.94 万元”
的意见
       2015 年 12 月 29 日,澄迈县人民政府向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下发澄府函【2015】
503 号《关于同意将 14190.5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办理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名下的批复》,批复同意将面积 14190.56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至公司名
下。
       2015 年 12 月 30 日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与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收到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交付的土地证号为:金江国用
(2015)第 5026 号、金江国用(2015)第 5027 号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上述内容,会计师认为公司虽然于 2016 年才收到土地使用权证,但澄迈
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及土地权证号均系 2015 年度,相关资产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在 2015 年度已转移,故公司应于 2015 年度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收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