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2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系保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
资协议》的签订,该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吸引优质资金,加强主业建
设,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被担保方海口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虽超过 70%,但其资信情况良好,
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对关联方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