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6-2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及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听取了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
的报告,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以及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万林 肖义南 刘向阳 张健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