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以及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事项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万林 肖义南 刘向阳 张健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