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7-01-04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0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基本情况
鉴于澄迈县政府修建老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的需要,根据《土
地管理法》及《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南椰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以下
简称“甲方”)、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共同签订了《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协议约定有偿收回公司持有的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4.5 公里处南侧的 45.14 亩工业用地 (剩余土地年限为 40.01 年)。
补偿金额经三方共同委托评估并经澄迈县土地出让价格会审小组确
认,收回的 45.14 亩土地补偿价格为人民币 1,041.23 万元,地上附
着物补偿价格为人民币 64.59 万元,共计人民币 1,105.82 万元。
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澄府函[2016]523 号】文件,政府将整合
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美朗路周边约 78.53 亩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
设。根据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争取于 2017 年度将该项目用地依法通
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如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上述项目用地,
并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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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次性将上述收回土地补偿金 1,105.82 万元支付给公司。自《有
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甲乙方未能
将 78.53 亩项目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或者公司未能竞得该
项目土地,则甲方应自一年期限届满之日(或公司未能竞得该项目用
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上述收回土地
补偿金 1,105.82 万元支付给公司。
本次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有偿收回,是为了响应政府的规划需求,
同时可以优化公司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此次交易收回的补偿金扣除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账面
价值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6 年度当期收益约 750 万元,最终金额以
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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