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出售海南汇丰弘泽旅游酒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0% 股权的审议程序合规,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定价结果公允,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 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