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抵 押贷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抵押贷 款,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提升 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公司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抵 押贷款 3 亿元。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