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追加抵押物的公告2017-11-22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56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追加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情况
2017 年 10 月 17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行社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借款 3 亿元,贷款期限为三年。用途为建设椰岛小城二期
大健康住宅项目 A 区。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的面积为 76,685.38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 4782 号】及
地上未来新增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 4782 号,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 4690012012068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付证号:
(2017)澄建规建证第 090 号】(未来新增在建工程面积以实际抵押登记为准)。
二、本次拟追加上述贷款抵押物情况
因公司于椰岛小城二期项目所在地共有三宗土地,其中一宗(76,685.38 平
方米,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 4782 号)正用于开发建设椰岛小城二期
A 区,另有两宗土地(3,850.34 平方米,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 5026
号;10,336.70 平方米,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 5027 号)均为后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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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用地。为有利于椰岛小城二期项目整体规划,便于报规、报建及办理不动产证
和项目的整体开发,公司拟将三宗土地合为一宗并办理新证。
由于金江国用(2012)第 4782 号地块正在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根据澄迈县
不动产中心及融资方要求,公司须对另外两宗土地也进行抵押。因此,公司拟对
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的 3 亿元贷款追加 3,850.34
平方米(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 5026 号)和 10,336.70 平方米土地使
用权(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 5027 号)及地上未来新增在建工程为抵
押物,以便办理三宗土地合宗手续。
上述贷款追加抵押物后具体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
东侧的面积为 76,685.38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
(2012)第 4782 号】、3,850.34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金江国用(2015)第 5026 号】、10,336.7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 5027 号】及地上未来新增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 4782 号、金江国用(2015)第 5026 号、金江国用
(2015)第 5027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 4690012012068 号、地字
第 118 号、地字第 119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付证号:(2017)澄建规建证第
090 号】(未来新增在建工程面积以实际抵押登记为准)。
除追加上述贷款抵押物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
于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其他事项
未做调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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