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12-2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公司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
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椰岛小城房屋的合格按揭贷款
客户提供阶段性的担保是椰岛小城项目房产销售的需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对外担保,此次担保不违反公
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也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
2、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为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银行规定在
发放按揭贷款前必须落实担保,根据《担保法》及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
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在办妥房产证后,需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在办妥
《房屋他项权证》前,开发商必须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3、本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
与审议程序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
保的事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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