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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2017-12-2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偿收回公司
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4.5 公里处南侧的 99.13 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构成关联
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本次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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