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偿收回公司 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4.5 公里处南侧的 99.13 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构成关联 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本次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