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17-12-30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73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土地收储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问
询函》(上证公函【2017】24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2017 年 12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
地使用权的公告,称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与公司
共同签订协议,有偿收回公司持有的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4.5
公里处南侧的 99.13 亩工业用地(以下简称 2017 年有偿收储)。收回的土地补
偿价格与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共计人民币 2352.17 万元,扣除账面价值后预计
将增加公司税后收益约 1190 万元。
我部同时关注到,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前述相同主体签订有收储
协议,标的为同一地址另一块 45.14 亩工业用地(以下简称 2016 年有偿收储),
补偿共计人民币 1,105.82 万元,公司据此确认收益 719.9 万元。根据公司对
本所 2016 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如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澄迈县
老城经济开发区美朗路周边约 78.53 亩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并缴纳完全部土地
出让金后,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上
述收回土地补偿金 1,105.82 万元支付给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
协议对方未能将 78.53 亩项目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或者公司未能竞
得该项目土地,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应自一年期限届满之日(或公司未能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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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用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上述收回土地补
偿金 1,105.82 万元支付给公司。
就前述情况,现请你公司说明并披露:
一、就 2016 年有偿收储事项,截至目前是否收到相应土地补偿金,若未收
到,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公司拟(已)采取的收款措施。前述收款情况,是否影
响相应会计处理,是否涉及会计调整,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就 2017 年有偿收储事项,说明后续交割及付款安排,说明本年度是否
就此确认收益,如是,请说明相关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符
合会计准则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予以披露,并
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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