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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2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查,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2016 年,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126.8 万元人民币,该担保系保障公司及中国
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海南椰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资公司四方《中国
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的签订(详见 2016-034 号公告),该协议的签订有
助于公司吸引优质资金,加强主业建设,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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