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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3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各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报表项目影响
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及金额

                                      1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报
                                            告期内,本集团调减 2017 年营业外收
                                            入 31,186.53 元,调减 2017 年营业外
                                            支出 3,209,222.78 元,调减 2016 年营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财政
                                            业外收入 7,200,948.60 元,调减 2016
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年营业外支出 5,195,849.73 元,调减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
                                            2017 年 资 产处 置 收益 3,178,036.25
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
                                            元 , 调 增 2016 年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
                                            2,005,098.87 元。母公司调减 2017 年
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
                                            营业外收入 20,377.50 元,调减 2016
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年营业外收入 7,200,948.60 元,调增
                                            2017 年资产处置收益 20,377.50 元,调
                                            增 2016 年资产处置收益 7,200,948.60
                                            元。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公司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发生的资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产处理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不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为         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            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
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          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
经营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自 2017 年 5        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月 28 日起施行。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各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
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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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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