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5-0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和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公司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
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举和聘任结果,同意将选举董
事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8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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