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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 椰岛       公告编号:2019-02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4 月 15 日、4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15%,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海南五蕴酒类营销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国资”)、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红棉及一致行动人”)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
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 2019 年 4 月 12 日、4 月 15 日、4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并问询了公司股
东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因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4 月 26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详见
2019-007 号公告)。公司预计 2018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
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000 万
元到 5,6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2.08
亿元到-1.92 亿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8 年年
报为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详
见 2019-008 号公告),并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详见 2019-015 号公告),若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于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
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信息。
    (三)公司股东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票存在以下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形:
    1、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依法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
椰岛 93,410,473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9 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 93,410,473 股;
    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
椰岛股票 93,410,473 股。
    公司已在指定媒体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截至目前,东方君
盛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海南椰岛 95,410,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9%)无限
售流通股,其中东方君盛持有的 93,410,000 股已于 2017 年 9 月至 11 月质押给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质押已到期尚未赎回或续质。上
述股份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形尚未导致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更。
    4、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公告》(详见 2019-016 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海口市国有资
                                     2
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椰岛国有股份转让事项进展的函。
    5、经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确认,其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
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6、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7、经核查,东方君盛及一致行动人、海口国资、红棉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
悉本公司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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