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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3  

						公司代码:600238 公司简称:*ST 椰岛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21 家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4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9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战略规划、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信息技术、企业文化、采购及付款、销售及
收款、生产及质量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技术研发、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投资活动。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及质量管理、工程项目
管理、投资活动。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净资产总额的 0.5%   净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净资产总额的 0.1%
错报                                        ≥净资产总额的 0.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不履行内控职责,造成企业内控失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的、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净资产总额的 0.5%   净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净资产总额的 0.1%
错报                                        ≥净资产总额的 0.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
                  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
                  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
                  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
                  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测评,公司在销售及收款方面存在一般缺陷 1 个,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
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责成各相关流程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经过整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改进
和完善。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 1 个。
非财务           缺陷描述         业务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截至报告   截至报告
报告内                                领域                               基准日是   发出日是
部控制                                                                   否完成整   否完成整
重大缺                                                                     改         改
  陷
对外投         海南椰岛在对外投资     投资   (1)组织董监高人员及相关管 否         否
资管理                                管理   理部门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
           方面存在未严格按相关制            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合规意识、
           度执行的情况,公司在对            责任意识;(2)修订完善下属公
                                             司授权清单,加强集团财务垂直
           外投资管理方面需要更加
                                             管理;(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
           审慎决策,避免造成损失。          法,明确了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决
                                             策程序、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
                                             的决策采取谨慎的原则,更加关
                                             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4)
                                             加强与会计师、券商以及专业机
                                             构的事前沟通,提高重大决策的
                                             科学性。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测评,公司在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及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投资活动等方面存
在 25 个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责成各相关流程负责
人进行整改落实,经过整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改进和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 1 个。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整改方案组织进行整
改,全部内部控制缺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前均得到有效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度公司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入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引进专业人才,调整组织架构,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公司推动了内部

控制管理水平的提升。

     2019 年公司将持续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

整改力度,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同时我们关注到 2015 年 2 月,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对国有股

份协议转让进行公开征集,截至公开征集期满,海南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桐”)

作为意向受让方向国资公司递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国资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与海南建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约定,自协议成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出让方委派

至上市公司的股东代表、选派的董事、监事行使相关权利前应充分告知受让方。同年 4 月 8 日,国资公

司向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 7,873.7632 万股股份转让予海南建桐的申请。

     2019年2月19日,公司收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资公司关于海南椰岛国有股份转让事

项进展情况的函》,函件称:根据国资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的市国资委转来的省国资委《关于海

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复函》(琼国资产[2018]120号),国资公司与海南建

桐签订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73.7632万股国有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因未获得相关国

资主管机关的批准而未生效,国资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6日向海南建桐发函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协

议,2019年1月27日公司收到海南建桐《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73.7632 万股国有股份

转让事项的告知函》,海南建桐对海口国资解除协议的原因及决解方案表示异议,不同意解除双方已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冯彪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