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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公司股东及代表:
    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
使职权,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查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客观的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崔万林,男,1965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0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0 月在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工作;1993 年
10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专员办事处副处长;2003 年 7 月 2011 年 3
月任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北京华夏聚龙自
动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今任海南椰岛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肖义南,男,1958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76 年参加工作,1992 年
7 月任北京市三通建材经营总公司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09 年 4 月先后任北
京大唐高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董事
长;2008 年 5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江
苏省太仓市浏家港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海南椰岛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向阳,男,1973 年出生,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数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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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专业博士后,长期致力于公司治理和投资管理的研究和实践。1996 年大学毕
业后从事大学教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等工作,2007 年加入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2011 年参与组建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董事办会办公室主任,
战略与规划部总经理。现为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海南椰岛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健,男,1974 年 10 月出生,籍贯山东。北京大学法学士 (1997) B.A. 哥
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 (2007) Ph.D 。1997 年至 2001 年担任《战略与管理》杂
志编辑,2007 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比较政
治和中国政治;2016 年 1 月至今任海南椰岛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一)2018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参会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崔万林          11             11             0              0
肖义南          11             11             0              0

刘向阳          11             11             0              0
张健            11             11             0              0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在 2018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
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专门委员会对所属领
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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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126.8 万元人民币,该担保系保障公司及中
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海南椰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资公司四方《中
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的签订(详见 2016-034 号公告),该协议的签
订有助于公司吸引优质资金,加强主业建设,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均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 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薪
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规定,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
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召开前,审计委员会对续
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予 以审议,认为:公司聘请
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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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1、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出现盈转亏,且未能及时披露更正公告。报告
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和时任有关负责人予以公开
谴责。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公司及时任有关负责人下达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出具监管警示函。
    2、因公司聘任的有关人员履行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但其任职未履
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且公司总经理雷立实际未履行总经理的法定职责。报告期内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南
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出现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公司应引起
高度的重视,我们并已责令公司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落实整改,切实规范公司治
理。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椰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17
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了《海南椰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出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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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
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修
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2018年9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
司章程修订情况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相关规定,公司拟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
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我们的
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2019年,我们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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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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