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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3  

						       股票简称:*ST 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9-024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章程原条款                                 拟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
13-1 号,邮政编码:570135。            期药谷二横路 2 号,邮政编码:57031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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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条第(三)项、第(五)、第(六)项规定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
      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将根据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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