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及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告2019-05-29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 2019-03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及
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9 年 5 月 28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南椰岛”)接到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及
海南五蕴酒类营销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南五蕴”)《关于解除海
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经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协商一致,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签订上述协议书,同意解
除双方于 2019 年 3 月 7 日签订的《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
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不再执行,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不再是海南椰岛的股东
一致行动人。
同时,东方君盛出具承诺函表示:因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东方君盛
委托海南五蕴的增持事项自然解除,东方君盛承诺于 2019 年 3 月 8 日起未来六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
司股票不低于总股本的 2%。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份 93,41,04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比例
20.84%;海南五蕴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比例 0.45%。
二、王正强与曲锋、邓亚平、海口汇翔解除表决权委托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收到王正强与曲锋、邓亚平、海口汇翔健康咨
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汇翔”)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签署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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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经王正强分别与曲锋、邓亚平、海
口汇翔协商一致,王正强与曲锋同意解除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签订的《表决
权委托协议》,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再执行,王正强不再享有对标的股份的
表决权;王正强与邓亚平同意解除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再执行,王正强不再享有对标的股份的表决权;
王正强与海口汇翔同意解除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再执行,王正强不再享有对标的股份的表决权。
截至本公告日,王正强持有公司股份 4,33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曲锋持有公司股份 5,517,0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邓亚平持有公司股份
5,538,8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海口汇翔持有公司股份 4,648,38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
三、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及解除表决权委托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东方君盛仍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93,410,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4%。
鉴于王正强为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王正强分别与曲锋、
邓亚平、海口汇翔解除表决权委托后,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计持有公司股份 39,973,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2%。
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及表决权委托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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