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8 股票简称:ST 椰岛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贵海 住所:西安市灞桥区二炮学院***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二炮学院***楼***单元***号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 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南椰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 16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2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4 财务顾问声明 ............................................................................................................. 2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9 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贵海 上市公司、ST椰岛、海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38 南椰岛 海南红棉 指 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红舵 指 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 泸州红舵 指 泸州红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东方君盛 指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创东方红棉 指 深圳市创东方红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神雾集团 指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东方君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增加其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93,410,473股普通股的表决权, 占上市公司权益比重达到20.84%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准则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贵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10111**********16 住所: 西安市灞桥区二炮学院***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二炮学院***楼***单元***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包括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 高翔、王正强,一致行动关系如下: (1)海南红舵 海南红舵为泸州红舵的全资子公司。王贵海直接持有泸州红舵 15%的股权, 并且通过其控股的深圳市创东方红棉间接控制泸州红舵 29%的股权,因此其合计 控制泸州红舵 44%的股权,为泸州红舵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同时,王贵海与泸州 红舵另一股东深圳一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 人,因此王贵海能够实际控制泸州红舵 7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海南红舵。 (2)海南红棉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控股的深圳市创东方红棉间接持有海南红棉 70%的 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海南红棉。 (3)自然人田高翔 自然人田高翔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海南红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担 任海南红棉的董事长。 (4)自然人王正强 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然人王正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海南红舵、海南红棉均任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王贵海先生,1965年出生,2008年12月至今任广州市诚大置业有限公司经理, 2017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创东方红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泸州红舵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重庆诗仙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最近5年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如下: 序号 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情况 1 广州市诚大置业有限公司 无 深圳市创东方红棉股权投资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51.5%股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 70%股权(直接持股 15%股 3 泸州红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权,间接控制 55%股权) 重庆诗仙文化旅游开发有限 4 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100%股权 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直接控股的方式控制的公司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受托资产管理;参与设立创业 深圳市创东方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 红棉股权投资 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 1 1,000.00 51.5% 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 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 公司 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 基金。 2、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的公司 注册资本 控制 序号 公司名称 控制情况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直接持股 15% 通过深圳创东方红棉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 泸州红舵 持股 29% 资、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依 1 投资控股 60,000.00 70% 股权投资 通过与深圳一和资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动持股 26% 贸易代理;含乳饮料和植物蛋 海南红舵 通过泸州红舵投资控 白饮料制造;酒、饮料和精制 暂未开展业 2 实业有限 10,000.00 100% 股有限公司控制 100% 茶制造业;其他酒制造;酒、 务活动 公司 股权 饮料及茶叶零售;休闲观光活 动;商务服务业。 投资和资产管理、受托股权投 资资金管理(不含国家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 泸州红舵 通过泸州红舵投资控 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 股权投资 3 10,000.00 100% 股有限公司控制 100% 集和发行基金,国家有专项规 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 股权 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有效许 有限公司 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发;城市园 林绿化设计及施工;文化创意 设计;景区运营管理;工艺品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研发、销 售;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 重庆诗仙 通过泸州红舵投资控 流活动;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文化旅游 文化和旅游 4 50,000.00 100% 股有限公司控制 100% 土地开发整治、咨询服务(不含 开发有限 项目开发 股权 房地产开发);公共市政设施和 公司 基础设施开发;物业管理;房 屋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企 业营销策划;食品销售经营。 (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 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海南红棉 文化旅游项目投资、企业管 通过深圳创东方红棉 暂未开展业 5 投资有限 2,000.00 70% 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及资 持股 70% 务活动 公司 产管理除外)、会计服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 产管理;财务信息咨询;房地产 通过深 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预包 泸州汉唐投 圳创东 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生产、销售 1 资控股有限 100,000.00 方红棉 (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包 股权投资 公司 持股 装材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 35% (凭许 可证经营 );普通货物 运 输、货物专用运输(凭许可证经 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房屋、 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场地租赁;白酒销售(凭许可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 医学领域内 北京市希波 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 生物医学创 生物医学技 的产品、销售医疗器械 I 类。(未 2 1,076.00 2% 新技术的开 术有限责任 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依 发及其相关 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药品研制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 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 表决权股份合计133,383,814股,占总股本的29.76%。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 动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和对上市公司目前的投资价值判断而做出 商业行为。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股份 除前期公开披露的增持或处置己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处置己拥 有权益的股份。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 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 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2019年6月18日,东方君盛召开了股东会,同意东方君盛与王贵海先生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9年6月19日,东方君盛与王贵海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在上市公司直接拥有股份,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如下表: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名称/姓名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比例(%) 王贵海 0 0 93,410,473 20.84 海南红棉 19,616,055 4.38 19,616,055 4.38 海南红舵 12,584,335 2.81 12,584,335 2.81 王正强 4,331,600 0.97 4,331,600 0.97 田高翔 3,441,351 0.77 3,441,351 0.77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收购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为39,973,341股,占比8.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93,410,473 股,占比20.84%。根据《收购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以 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为133,383,814股,占比29.7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东方君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增加其可以实际 支配上市公司93,410,473股普通股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权益比重达到20.8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6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君盛签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乙方(受托方):王贵海 1、表决权委托 1.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上市公司海南椰岛 93,410,4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4%,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 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 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其他权利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 利: (a)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海南椰岛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b)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 决权、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c)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 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档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d)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股东应有其他权利; (e)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以股东身份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撤销或单方解除上述表决权 委托。 1.2 在委托期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作为标的股份的 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 1.3 乙方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乙方自身意愿行使或委托其它方行使甲方 所持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需甲方另行同意,甲方对乙方行使投票表决权的 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2、委托权利的行使 2.1 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 或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 协议项下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 1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 署相关法律文档。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维护 甲方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乙方不得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3、知情权 为保障行使本协议下勤勉义务之目的,甲方有权了解上市公司运营、业务、 客户、财务、员工等各种相关信息,乙方应对此予以充分配合。 4、陈述、保证与承诺 4.1 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 (b)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海南椰岛的在册股东,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属上的瑕疵和争议,乙方能够根据本协议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充 分、完整地行使委托权利; (c)就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甲方未曾授权除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行使本 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权利。 4.2 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b)在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 关权利。 5、重大事项告知及信息披露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如本协议双方作为海南椰岛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海南椰岛《公司章程》等制度负有报 告义务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形或事件及其必要的书面资料向本协议其他方以书面 1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方式进行通报,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应当持续 报告变更的进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涉及相对方信 息的,该相对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向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其信息,并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6、股份转让及优先受让权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对其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所享有的收益权、处分 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如本协议一方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或 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一方拟转让股份时,另 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经转让一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另一方未 作出受让表示的,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 7、效力和期限 7.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为 24 个 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7.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限;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 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8、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东方君盛持有的上市公司普通股 1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3,410,473 股,均为非限售状态的股份,且全部处于被冻结状态,其中 93,41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一)股票冻结事项 1、冯彪先生因借款起诉东方君盛案 2015 年 6 月 15 日,自然人冯彪与东方君盛签订《借款合同》,向东方君盛 出借人民币 3,840 万元。因东方君盛未按期偿还,冯彪先生提起诉讼,并由兰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甘 01 财保 50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东方君盛持 有海南椰岛 93,410,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4%)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18 年 12 月 5 日,兰州市中院依据(2018)甘 01 民初 1131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东方君盛 10 日内偿还冯彪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8 年 12 月 10 日,冯彪先生与东方君盛协商一致,东方君盛所欠其借款 本金、利息等款项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还清。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借款尚未到最后还款期限,股份仍处于被兰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状态。 2、东方君盛因对外担保事项被华创证券起诉案 东方君盛因与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签订的《保证合同》涉 及融资本金 1.47 亿元及全部合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在神雾集 团提供的质押股票价格履约保证比例低于 160%未及时补仓且未支付 2018 年第 一季度利息的情况下,被华创证券遂提起诉讼,要求神雾集团及保证人东方君盛 等保证人履行利息支付、提前购回及连带保证责任。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9 日轮候冻结了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 岛股票 93,410,473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股份仍处于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 院依法冻结状态。 3、东方君盛远期资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事项被财通证券起诉案 根据 2018 年 2 月 8 日,东方君盛与财通证券签订《远期资产转让及差额补 1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足协议》约定,东方君盛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自行或由经财通证券认可的第三方 受让财通证券持有的中山财通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收益权,并约定一系列执 行条件。2018 年 5 月 29 日财通证券起诉东方君盛,要求东方君盛受让财通证券 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的义务。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轮候冻结了东方君盛持有的 海南椰岛股票 93,410,473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股份仍处于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状态。 (二)股票质押事项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东方君盛存在如下股票质押情况: 东方君盛与东方证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3 日签订三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 ST 椰岛 27,590,000 股、32,777,700 股、33,042,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 截至目前,东方君盛质押给东方证券的93,4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最晚购 回时点均未到期。东方君盛与东方证券正在协商,后续将采取延期续质、解除质 押等方式妥善处理股权质押事项。 1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事宜,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之“三、本次权益 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若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详细的调整计划,待形成具体计划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 草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 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是否拟对被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 1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 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 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 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 ST 椰岛的影响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参股企业 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产生同 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也未为他 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构成 同业竞争。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将来 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上市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如有在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上市 公司。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因变更经营范围导致与本人控制的其 1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本人确保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同业 竞争:停止经营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转移给上市公司;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五、本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将与上市公司业务经营 相关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协助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为规范和避免将来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或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 确定交易条件,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三、本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不利用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 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 同、默契或者安排。 2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前六个月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买卖ST椰岛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名称/姓名 交易方向 时间 股份数 价格区间 交易方式 买入 2019年1月 999,903 6.53-6.86 集中竞价交易 海南红舵 买入 2019年2月 7,499,848 6.58-8.72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2019年3月 4,084,584 8.28-9.78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2019年1月 7,705,740 5.20-6.86 集中竞价交易 海南红棉 买入 2019年2月 6,205,165 6.52-8.50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2019年3月 5,705,150 8.28-10.03 集中竞价交易 田高翔 买入 2019年3月 3,441,351 9.10-9.92 集中竞价交易 王正强 买入 2019年3月 4,331,600 9.03-9.97 集中竞价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均在其自查报告中进行了说明:“本人/本公司 在二级市场买卖ST椰岛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判断及投资 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2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 2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王贵海 年 月 日 2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海洲 财务顾问主办人: 雷亚中 傅金鑫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二)王贵海与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海南椰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有关当事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 段相关的交易进程备忘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 卖 ST 椰岛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 有或买卖 ST 椰岛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一)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 2 号 电话:0898-66532987 2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传真:0898-66532985 2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王贵海 年 月 日 2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在地 股票简称 ST 椰岛 股票代码 600238 指定信息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西安市灞桥区二炮学院***楼*** 王贵海 露义务人注 称 单元***号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拥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是 □ 否 √ 有境内、境外 是 □ 否 √ 上市公司持股 5%以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两个以上上 上 市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39,973,341 股 持股比例: 8.92%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并未直接持股,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39,973,341 股,占比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8.92%。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93,410,473 股 变动比例: 20.84%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变动前持股比例 及变动比例 2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除前期公开披露的增持或处置己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外,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内继续增持 务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定向增发或其他手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是 □ 否 √ 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是 √ 否 □ 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无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 □ 否 √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3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王贵海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