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议案有 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延期增持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关于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9 年 6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