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 椰岛 公告编号:2019-060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股权司
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的通知》的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
持有的 ST 椰岛股票 93,410,473 股,冻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
算。(详见 2019-053 号公告)。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东方君盛《关于股东涉诉情况告知函》,函称:
东方君盛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收到自然人万怀忠诉及东方君盛担保责任纠纷一案
的诉讼材料。案号:(2019)苏 0831 民初 1797 号,案情:因案外人钱俊与刘国赟
2017 年 10 月签署《委托理财协议》,刘国赟为钱俊提供理财服务,东方君盛于 2017
年 10 月与案外人钱俊签署《担保协议》,为上述理财业务本金及收益承担担保责
任。2018 年 5 月,案外人钱俊与刘国赟就委托理财本金归还及收益兑现产生争议。
现自然人万怀忠主张案外人钱俊已将《委托理财协议》及《担保协议》的权利义
务转让给其个人,故自然人万怀忠在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方君盛作为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诉讼标的额:人民币 2300 万元,开庭时间:2019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 点。
鉴于东方君盛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就本案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
议,故上述开庭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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