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投资改扩建海南椰岛工业园项
目的议案》及《关于转让中山市椰岛饮料有限公司股东清算权益的议
案》,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
介绍后,经充分讨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改扩建海南椰岛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投资改扩建海
南椰岛工业园项目有利于优化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合理开发利用资
源,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规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投资改扩建海南椰岛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转让中山市椰岛饮料有限公司股东清算权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转让中山市椰
岛饮料有限公司股东清算权益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提高现有资产质
量,增加现金流,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规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转让中山市椰岛饮料有限公司股东清算权益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