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股票简称:ST 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9-072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椰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修
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的要求,公司根据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新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该文件规定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 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末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0,227,387.45 67,534,321.61
1
应收票据 55,300,206.00
应收账款 74,927,181.45 67,534,321.6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9,131,617.14 30,684,882.91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89,131,617.14 30,684,882.91
(2)利润表变动:将“减:信用减值损失”及“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变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及“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并将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之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 2018 年 1-6 月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利
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6 月合并利润表 2018 年 1-6 月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减:资产减值损失 -4,335,607.06 -2,735,226.22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4,335,607.06 2,735,226.22
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变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
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变动: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准则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实施。公司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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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
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
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
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准则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公司按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
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
增加额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
3
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
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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