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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2-2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
观、独立判断,就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6〕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在 2020 年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是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确定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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