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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 椰岛     公告编号:2020-00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 2 号椰

   岛办公楼 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3,449,1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85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冯彪先生公务出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

                                      1/3
    事、常务副总经理曲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彪先生因公务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林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崔万林、
       肖义南、张健、刘向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亚平先生、监事陈燕女士
       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鹏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晓光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3,277,321        99.9231        171,800        0.076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1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       51,129,216      99.6651     171,800        0.3349        0    0.0000
           公司 2020 年度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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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
进行单独计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永柏、张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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