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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4-01  

						股票简称:ST 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0-009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并获法院裁定支持,但由于公司可能不是第一顺位财产保全人,存在财产保全
的价值无法覆盖诉讼金额的风险。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
并且存在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上述款项及违约赔偿金的风险。鉴于本次公告的
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
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近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与广州
溢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溢城公司)、海南长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长荣
公司)、海口川池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川池公司)债务纠纷事项向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琼01民初1。具体情况
如下:
   一、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广州溢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三十楼之一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68769238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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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陈湘云
   被告2:海南长荣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龙桥王廷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65103039X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被告3:海口川池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61号天鹅湾一期1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57373314W
   法定代表人:陈文立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
   2、判令三被告按照保证金的一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原、被告签订了《海南长荣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下称《意
向书》)。根据《意向书》,被告长荣公司已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海口
青龙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口青龙华生态休闲旅游
度假区项目合作补充协议》并享有青龙湖项目的投资开发权益。因项目开发需
要,长荣公司股东川池公司和溢城公司同意采取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与
原告合作,共同推动青龙湖项目建设。合作采取原告预付保证金并由被告配合
完成尽职调查(尽调期6个月),最终由原告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签订
正式合同的方式进行。2018年12月,合作各方签署《变更协议》,将前述尽调
期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意向书》约定,被告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充分、真
实、完整披露长荣公司的全部信息;长荣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82,911,421.70元,
负债不超过194,792,978.76元,且未有其他或有负债。被告违反约定的,无论
尽职调查是否已经结束,原告均有权以单方通知的形式解除《意向书》。被告
应当在原告通知的日期内双倍返还保证金。
   《意向书》签订后,原告已按照约定将3000万元保证金转入溢城公司账户。
但是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披露相关信息,已经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疑虑。因此,
2019年8月26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补充尽调资料的通知》,督促履行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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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但被告未予反馈。2019年10月和11月原告方发出《关于退还保证金的通知
函》及律师函,通知被告解除《意向书》并退还保证金,但被告既未退还保证
金也未作任何反馈。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债务纠纷诉讼。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公司诉上述被告债务纠纷一
案。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对各被告相关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为有效实施财产
保全工作,公司登记暂缓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
【 (2020)琼01民初1】,已对相关被告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及股权(冻
结期限三年)采取了保全措施。截止目前,公司诉上述被告债务纠纷一案一审
诉讼尚未开庭。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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