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查,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担保事项
2016 年,公司及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海南椰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四方签订了《中国
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详见 2016-034 号公告),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
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投资资金本金及利息
6,126.8 万元,由国资公司为本次投资提供担保,公司为国资公司提供反担保。上
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表
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0 年
度内为椰岛酒业等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发生。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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