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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662,253.30 元。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及相关规定,公司拟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年
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
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受托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董事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的平均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订。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关
于 2020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

                                   1/2
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并形成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出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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