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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管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
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1.公司 2018 年度报告;2.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3.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公司 2019
                       第七届监事会第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6.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1       2019.4.22
                       二十二次会议     制评价报告;7.公司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8.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
                                        报告;9.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0.关
                                        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
  2       2019.7.16
                       二十三次会议     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1.2019 年半年度报告;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3       2019.8.22
                       二十四次会议     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4       2019.10.29                    1.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十五次会议



      二、2019 年度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阅,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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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司管理层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
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
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权利。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符合治理规范。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
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5000 万元,并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做出的《ST 椰岛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
且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时
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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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强化并提升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落实监督职能,更好的保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
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部监控措施的有效执行,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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