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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2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
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森”)不低于 80%的股份,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海
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小红、刘立新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重组上市,同时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和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
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购买资产的交
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
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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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我们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预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等与本次重
组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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