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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 椰岛          公告编号:2020-039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6 月 14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
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财通证券”)诉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君盛”)、
冯彪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书。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
公司股票 93,410,473,冻结期限为 3 年(详见 2018-068 号公告)。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接到东方君盛通知,财通证券诉东方君盛及冯彪担保
一案,诉讼过程中财通证券申请对东方君盛持有的公司 93,410,473 股股票予以司
法冻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当前,东
方君盛与财通证券在执行程序达成和解,东方君盛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分
四次履行完毕判决内容。截止 2020 年 8 月 4 日,东方君盛已向财通证券支付第一
笔和解款项 3,1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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