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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9-1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
关资料的认真阅读,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
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
要求。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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