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授信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向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授信,符合公司业务及经 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公司向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授信 1.24 亿元,同 意以公司澄迈老城酒厂和老城塑框厂作为本次授信抵押担保。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