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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ST椰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十九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308,819.81 元。2020 年末合并报表累积未
分配利润-149,730,151.99 元。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相关规定,公司拟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对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
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受托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和该所依据行业标准和业务量大小协商确定,并提
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公司 2021 年董事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的平均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订。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薪
酬事项,并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1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并形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核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
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作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