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 料的认真阅读,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抵押 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授信 贷款 1.5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同意公司提供抵押物。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 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21 年 6 月 1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