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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9-24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广股会字[2021]039号



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受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 ,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公 司 202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按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海南
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
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通知》列明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相关事
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于2021年9月23日14:00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办公大
楼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冯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
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9月23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
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62,342,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210%。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24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04%,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
股份164,585,0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7213%。
   其他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工作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5人 :
   1.01 关于选举王晓晴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冯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雷雨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段守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林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4人:
   2.01 关于选举肖义南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吕立彪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黄乐平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李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
   3.01 关于选举倪赣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陈燕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完全一
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没有适格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上述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适用累积投票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并对中小投资
者实行单独计票。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5人:
   1.01 选举王晓晴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2 选举冯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3 选举雷雨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4 选举段守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5 选举林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4人:
   2.01 选举肖义南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选举吕立彪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3 选举黄乐平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选举李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
   3.01 选举倪赣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02 选举陈燕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由
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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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学琛




                                               经办律师:
                                                                张      光




                                                                王      蕾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