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海南椰岛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2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 2021
年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崔
万林(独立董事)、肖义南(独立董事)、曲锋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崔万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 9 月 22 日,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届满离任。2021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选举李力(独立董事)、肖义南(独立董事)、雷雨田为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
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通过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组
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公司 2020 年度报告与
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第一次沟通会议,就年度审计总体计划及重大关注事项进
行沟通。
2、2021 年 3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公司 2020 年度报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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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第二次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本期财务
报表审计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
3、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
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0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根据
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2021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1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1 年 10 月 25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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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就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其他事项
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
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重大资产减值等,报告期披
露的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以及
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要求,积极
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规范运作。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报告期
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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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同时,审计
委员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推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履职情况评价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
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完
善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力、肖义南、雷雨田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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