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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40,934.64 元。2021 年末合并报表累积未
分配利润-209,871,086.63 元。由于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且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相关规定,公司拟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对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
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受托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并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公司外部董事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的平均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订。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薪
酬事项,并同意将《公司关于外部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并形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核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
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作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义南、吕立彪、李力、黄乐平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