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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海南椰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2-06-17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2-020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6 月 16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
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海南椰岛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现就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方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现有产能中主要工厂为药谷酒厂和老城酒厂,与上期相
比无新增产能。公司白酒系列产品产量 37.26 千升,占全部酒类产品产量的
0.43%;销量 471.84 千升,占全部酒类产品销量的 4.34%,产销率达 1266.35%。
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1.48 亿元,同比增长 230.01%,其中对贵州省仁怀市茅
台镇糊涂酒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糊涂销售)的预付款 0.62 亿元,
占比 42.19%。
    请公司补充说明:(1)在与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糊涂酒
业)的合作中,主要采取何种业务模式,公司主要承担何种角色,业务模式是
否稳定、可持续;(2)公司对糊涂销售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
司与糊涂酒业的合作模式,是否存在相关款项实际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等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除扣除新增封坛酒销售
业务收入 0.60 亿元以外,是否存在其他酒类销售业务收入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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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报显示,2021 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0.60 亿元,比上年减少 347.30%;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92 亿元,比上年减少 663.34%。酒类业务毛利率 46.13%,
比上年减少 10.26 个百分点;食品饮料类业务毛利率 5.36%,比上年减少 24.95
个百分点;年报称与销售模式改变有关。请公司补充披露:(1)定量分析本期
净利润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2)分别分析销售模式改变对酒类业务和食品饮
料类业务毛利率的具体影响,并说明改变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
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0.89 亿元,其中向华夏文化产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鑫润时代(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北京财富传媒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3 家公司的预付广告款 0.45 亿元,账龄均在 3 年以上,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均不足 50%,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前期公告显示,该批预付广告款形成于
2017 年,2018 年公司停止国家品牌计划的广告投放,前述广告投放暂停,后续
处理方案尚未达成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事项是否有解决进展,公司
是否有款项回收的具体计划;(2)公司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审慎、合理,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偏低;(3)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
    4.年报显示,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0.18 亿元,其中保健酒易地扩建技改二期
项目和 ERP 项目已挂账多年,进度缓慢。具体,保健酒易地扩建技改二期项目
工程进度自 2019 年以来一直停留在 99.70%,2019 年至 2021 年期初余额均为 255
万元;2019 年、2020 年的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均为 86.70%,2021 年突然
增加至 99.70%,但该项目本期增加金额仅为 6.98 万元,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125.98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保健酒易地扩建技改二期项目和 ERP 项目的开工时
间,以及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2)本期对保健酒易地扩建技改二期项目的具
体投入金额,计入在建工程仅 6.98 万元的原因,以及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大幅增
加的依据,是否存在不当会计处理;(3)公司未对前述项目计提减值准备是否
审慎、合理,并说明相应的理由。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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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
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按时就上述
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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