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整体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阅读,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续签整体授信并提供抵押物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续签 整体授信贷款 1.5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同意公司提供抵押物。该事项有利于公 司经营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力、肖义南、吕立彪、黄乐平 2022 年 9 月 9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