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签订 6000 万元整体授 信协议(敞口 2500 万元)的事项,贷款期限 3 年,同意公司提供抵押物。该事 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肖义南、吕立彪、黄乐平、李力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