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01-1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以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椰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公司相关材料及候选独立董事简历,对公司选举刘明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对选举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考察后认为:刘明志先
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 管理水平,且未发现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并且刘明志先生的任
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我们同意选举刘明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力、吕立彪、黄乐平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