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海南椰岛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2-17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23-01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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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北
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东方君盛”)和其余
1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因东方君盛的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东方君盛于 2022 年 8 月 3 日、2022 年 8 月 4
日、2022 年 11 月 1 日和 2022 年 11 月 2 日以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和 2022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海
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编号:2022-023
号)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编
号:2022-031 号)。
除东方君盛外,经公司核查及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及书面说明,其余 14 名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
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交易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
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
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
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
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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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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