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18-12-06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 508,950,410.9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8)粤民初 151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 告: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被 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被告重
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共同向原告支付差额补足金合计
人民币 507,550,410.96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华烁、被告恒韵医药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
507,550,410.96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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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全部差额补足金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华烁、被告恒韵医药共同向原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所支付
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4、请求判令被告华业资本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就第 1、2、3 项诉讼请求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请求总金额暂计 508,950,410.96 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
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
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
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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