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8-12-11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4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 701,884,166.6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仲裁阶段,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今
日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渝 0107 执保 2076 号}《执行
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翰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市分行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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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瀚
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701,884,166.67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等值的财产。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提供自有资产为其财产保全担保。
2018 年 10 月 11 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移交本院。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
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
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瀚
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701,884,166.67 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
的财产。
(二)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
行负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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