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01-29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0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 48,571,364.2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诉华业资本关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
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17 华业资本 CP001”短期融资券的本金人民币
4,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 324 万元(自 2017 年 10 月 13 日起计至 2018 年
10 月 13 日,以 4,5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2%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人民币 101,304 元(自 2018 年 10 月 14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4,824 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21‰计算,暂计至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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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23 日)。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承担的律师费人民币 18 万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承担的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50,060.26 元。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7 年 10 月 12 日,被告发行“17 华业资本 CP001”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
“短融券”)。短融券发行期限为 365 天,起息日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兑付日
为 2018 年 10 月 13 日,年利率为 7.2%,上海清算所为登记和托管机构。根据被告
于 2017 年 10 月发布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
资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之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按年
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短融券应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一次性偿
还本金及利息。2017 年 10 月 20 日,原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短融券,券面总额为
4,500 万人民币。
被告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未按时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公告》显示:“北京华
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应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此
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10 月 15 日)兑付。截至兑付日营业终了,发行人未能按照
约定将‘17 华业资本 CP001’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
时至今日,被告仍未能向原告兑付短融券的本金及利息。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后,
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
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
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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